市民政局制定了《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節地生態安葬推廣力度,鼓勵人民群眾更多的選擇生態葬法,根據民政部等9部委《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廣東省民政廳等16部門《轉發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18〕4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四章十五條,主要明確了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的定義、補貼對象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和所需資料、工作職責等,以及《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聲明書》和《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兩個附件。
(一)明確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的定義。本辦法所稱的節地生態安葬活動是指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以群眾自愿參與為原則的逝者骨灰海葬、樹葬或花壇(草坪)葬等活動。
(二)明確補貼對象范圍。逝者生前為中山市戶籍居民,且已參加我市民政部門組織的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的,申請人可申請我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逝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申請人不享受補貼,但可以免費參加我市的節地生態安葬活動。
(三)明確補貼標準。海葬1000元/具骨灰,樹葬或草坪(花壇)葬600元/具骨灰。
(四)明確申領程序和所需材料。申請人向承辦機構遞交相關表格和證明材料,市殯葬管理中心負責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按標準發放補貼。
(五)明確各職能部門和各級民政部門的工作職責。
(六)明確附件《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聲明書》和《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的樣式要求。
三、社會效益
《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的制定,有助于深化殯葬改革,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推動移風易俗,對促進我市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構建中山特色的綠色惠民、文明生態殯葬服務體系起著重要作用。
(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