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并印發規范性文件《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
為完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一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中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要求,我局啟動《辦法》制定工作,實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分類管理。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以下類別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
(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的企業;
(三)《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適用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分類管理情形、簡化備案實現方式。
(一)適用范圍
1.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2. 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的企業;
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分類管理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按照《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完整備案及管理工作。
1. 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且為產生工業危險廢物重點單位的企業;
2. 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3. 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企業;
4.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5. 經環境風險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為較大及以上的企業;
6. 近三年內發生過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
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每年在部門官方網站公布符合上述情形的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應當按要求完成環境應急預案完整備案。
除以上情形以外的企業,按照《辦法》規定實施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
(三)簡化備案實現方式
實施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的企業,需填寫以下表格,提交相關資料:
1. 基本信息表;
2.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表;
3. 環境應急資源調查表;
4. 環境應急組織架構與風險預防表;
5. 環境應急處置卡;
6. 應急設施卡片。
表格的內容和格式,由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并在部門官方網站公布。
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采用網上備案方式。
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設中山市環境應急預案網上簡化備案系統,制作網上備案操作指引并在部門官方網站公布。
企業按操作指引登錄網上備案系統,在網上備案系統以真實信息進行賬戶注冊,在線填報并提交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資料。企業填報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表格、上傳有關資料時,應當就其填報內容、上傳資料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作出承諾,并在相應欄目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姓名。
企業在線提交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表格和相關資料后,網上簡化備案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及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表,該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簡化備案即為完成。
三、其他重點內容
(一)企業應當修訂應急預案及再次辦理備案手續的情形
1. 有符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
2.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發生變化,需要按新要求修訂并備案的。
(二)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受理的部門
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受理跨鎮街行政區域、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或環境風險評估等級為重大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各鎮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轄區內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三)監督管理要求
各鎮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監督管理,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抽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不按規定備案、不符合簡化備案條件而采用簡化備案、提供虛假文件備案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認定其已經取得的備案無效,并依法進行處理。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