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24〕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中山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建立長效機制,扎實推進源頭治理欠薪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考核期為2023-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從考核年度次年春節后開始。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二、主要考核內容及方法步驟
《辦法》規定,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眾滿意度等情況。
考核分為鎮街自查、實地核查、綜合評議三個階段。鎮街自查階段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照市的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分送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初核評議。實地核查階段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采取聽取匯報、抽樣核驗文件臺賬、問詢談話、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綜合評議階段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查情況、實地核查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政法、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市領導小組審議。
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其中,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八名的鎮街為A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二名的;發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1起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鎮街為C級;A、C級以外的鎮街為B級。
三、考核結果應用
考核結果報經市政府審定后,由領導小組向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和市委政法委,作為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列入平安中山考評重要內容。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按干部管理權限,移交有關黨組織或市紀委監委機關。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領導小組對該鎮區發出約談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