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根據省關于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診斷資格和治療資格管理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做好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經辦管理服務工作,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4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業務經辦流程(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文件制定依據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4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業務經辦流程(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3號)。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確定我市門特診斷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條件
1. 原則上應為有開展住院醫療服務的一級及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高血壓和糖尿病診斷資格條件可放寬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被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作出過行政處罰;
2. 在衛生健康部門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且含有對應專業的二級診療科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放寬至含有對應專業的一級診療科目);
3. 具備相應醫師,至少有1名相對應執業范圍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且第一執業注冊(非多點執業)在本機構的在職職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師條件可放寬至專業主治醫師;
4. 法律、法規及省、市醫療保障和衛生健康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ǘ┐_定我市門特治療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條件
1. 原則上應為有開展住院醫療服務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高血壓和糖尿病治療資格條件可放寬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精神分裂癥(長效針劑)治療資格條件可放寬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慢性腎功能不全(血透治療)治療資格條件可放寬至血液透析中心,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被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作出過行政處罰;
2. 在衛生健康部門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且含有對應專業的二級診療科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血液透析中心可放寬至含有對應專業的一級診療科目;
3. 具備相應醫師,至少有1名相對應專業主治醫師(含)以上職稱且第一執業注冊(非多點執業)在本機構的在職職工,精神分裂癥(長效針劑)治療條件可放寬至醫師(含)以上職稱;
4. 法律、法規及省、市醫療保障和衛生健康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ㄈ┐_定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門特服務資格辦理流程
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門特服務資格申請,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統一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并向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備;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原因。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7個工作日內將名單向社會公布。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