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關于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有關部署、《中山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完善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全面構建農副產品價格調控平臺,滿足農副產品價格應急調控需要,市發展改革局對原《中山市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發改價控〔2017〕527號)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修訂依據
1. 省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關于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部署;
2.《中山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三、修訂主要內容
(一)關于項目庫單位級次、等級的變更。明確了項目單位的級次由價格調控任務完成后的績效評價產生。
(二)關于項目庫入庫條件、協議約定年限的調整等。
1. 鑒于以往項目單位主動退出的、在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或連續2年未達優良的,均積極主動進行優化改進,因此將主動退出的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連續2年未達優良的項目庫單位,由5年調整為2年內停止申報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項目庫入庫資格。
2. 由于入庫后的項目單位相對固定,為優化項目庫單位日常管理程序,將保供穩價協議約定年限由“1年”適當延長為“3年”,為日常、應急的價格調控工作提供保障。
(三)關于簡化入庫、績效評價流程以及優化入庫條件。
1. 入庫條件的優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通知(農辦質〔2022〕16號)文件精神,已經停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同時經向市農業農村局了解,我市目前還沒有蔬菜類農副產品生產企業取得綠色食品的認證,而有機食品是通過企業認證的。故將“應當取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其他農副產品認證”,調整為“鼓勵取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其他農副產品認證”。
2. 調控目錄的更新。由于實際開展調控任務時,均參照省價格監測中心菜籃子價格監測目錄開展價格調控,故將執行《家常農副產品目錄(第一批)》,調整為執行參照廣東省菜籃子價格監測任務目錄。
3. 入庫流程的簡化。為簡化入庫流程,一是刪去“鎮街價格主管部門經集體討論(形成會議紀要,留存備查)并在其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在其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后并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可。二是對新增項目庫單位入庫審核、在庫項目庫單位監督檢查所發現的問題調整為由績效評價報告統一通報。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