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關于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施動態管理的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調整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重大決策事項目錄調整背景
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的相關規定,對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二、主要內容
因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調整通知》將《民眾街道沿江能源化工建材基地危險化學品企業巨災應急預案》重大決策事項從當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撤銷。同時,要求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制度規定組織實施相關程序。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