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1月24日印發了《中山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隱患點、風險點、風險區防治重點,健全完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汛期防御體系,整體提升全社會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山市地質災害防治“十四五”規劃》的要求,提升我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底前,完成火炬開發區、神灣鎮、三鄉鎮、板芙鎮等四個鎮街1 : 1萬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完成11個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綜合治理,建成立體化監測、標準化會商、一體化預警、網格化管理的“四化”監測預警體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防御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以地質災害風險防控為主線的綜合防治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調查評價工程。《方案》提出通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行業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重點區域地質災害綜合調查、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動態排查等4項措施,能全面掌握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位置,提升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早期識別能力,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二)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工程。《方案》提出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體系、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群測群防體系、推進風險隱患專業監測網絡建設等3項措施,能有效的提升我市地質災害精細化預警服務能力,做到早預警、早處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綜合治理工程。《方案》提出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建設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等3項措施,全面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做到“應治盡治”,盡量減少受威脅群眾,全方位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
(四)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攻堅工程。《方案》提出深化地質災害防災科普培訓、強化地質災害臨災轉移避險、開展“龍舟水”地質災害防御攻堅戰等3項措施,能有效提升群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針對“龍舟水”等重點時段,通過集中力量、全面部署,做到提前謀劃、會商研判、提級防御、力量前置、聯合督導、值班值守、宣傳引導、人員轉移、安全評估、排危除險“十到位”,切實提升地質災害防御能力。
(五)實施地質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方案》提出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技術支撐體系、構建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創新平臺、強化地質災害防治成果集成轉化應用等3項措施,能有效增強我市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力量,提升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六)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方案》提出有效遏制新增風險隱患、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管理體系等2項措施,通過源頭管控,盡量減少新增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推進“隱患(風險)點+風險區”雙管控,有效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為保障《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按時完成,《方案》提出了五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持續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強協調溝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做好資金保障。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資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資金來源,對經批復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銷售收益優先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監管機制,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濫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推進落實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綠色通道制度,加快項目立項、審批、資金撥付等環節,推動項目盡快實施。加大對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險搬遷項目所需的用地指標統一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申請。
(四)強化監督評價。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執行慢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鎮街或部門進行通報表揚。依托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不良問題通報制度,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公益活動,增強公眾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眾特別是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良好氛圍。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