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對標先進地市的改革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市市場監管局對現行有效重大行政決策文件進行深度清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廢止《中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現就相關事宜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根據工作要求,原市工商局牽頭編制了《中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第一批)》,且該事項列入了當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后于2019年3月以市政府函件印發《禁設區域目錄》,公開方式為主動公開。其中《禁設區域目錄》明確了禁設的33個經營行業(項目)、區域、依據及監管單位等,事項涉及包括市市場監管局在內的10個部門。
二、廢止理由
為深入推進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制度改革,結合《禁設區域目錄》實際實施情況,市市場監管局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經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后認為:一是目錄的區域劃分標準與登記機關審批標準不一致;二是目錄所依據的法律條例與上位法高度重合,且各部門均按上位法規定處理事項,較少使用目錄作為判定標準;三是各職能部門執行缺乏積極性;四是目錄提高市場準入門檻且給商事主體帶來限制和增加成本;五是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時為形式審查且無法精準判斷住所(經營場所)是否屬禁設區域。此外,《禁設區域目錄》僅對現有法律條文、政策法規等相關文件進行匯總,該目錄是否存在均不影響各主管審批部門對各行業經營活動的許可要求。綜上,評估結論為:《禁設區域目錄》實施效果不佳,可操作性不強,建議廢止。
綜合評估結果及我市實際,認為《禁設區域目錄》跟不上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的形式,省內僅中山、珠海、肇慶等3市印發相關禁設區域目錄且執行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均無出臺,因此,建議廢止《禁設區域目錄》。
三、政策銜接
《中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第一批)》是對法律條文、政策規章等相關文件或規定的匯總,相關法律條文、政策規章不因“禁設區域目錄”的廢止而失效。
四、文件實施日期
《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實施。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