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有序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切實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我局決定廢止《關于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建通〔2019〕17號)、《中山市加快發展綠色建筑指導意見》(中建〔2012〕39號)共2份部門規范性文件。現根據有關規定解讀如下:
一、《關于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建通〔2019〕17號)
廢止理由:文件有效期為兩年,目前已失效,且因管理形勢變化,已不再適宜作為當前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中山市加快發展綠色建筑指導意見》(中建〔2012〕39號)
廢止理由:文件實施已超過10年,且因管理形勢變化已不再適宜作為當前行政管理依據。文件廢止后,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及中山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執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