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氛圍,規范中山市事前資助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使用行為,定好“紅線”,確保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
二、主要內容
“負面清單”的總體要求是不得用于與項目研究工作不相關的支出,嚴禁用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等行為。在此基礎上,充分結合我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省科技廳、其他地市的做法等,重點針對虛構造假套取資金、截留挪用資金等行為以及嚴禁不允許列支的費用幾個層面梳理凝練了經費使用的“16個不得”,明確經費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圍,定好經費使用的“紅線”。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某公司在其科研項目中報銷了大量打印紙、紙抽、文具等通用辦公用品,在審計時無法解釋其與科研項目的相關性與必要性,被要求退還該部分經費。
案例2:某單位在差旅費預算中報銷了組織外聘專家前往外地的調研差旅費和補助,在審計時發現該外聘專家的機票顯示該專家年齡不滿18歲,明顯不合乎常理,被認定為虛假支出。
案例3:在審計中,發現某項目組大量重復報銷各類電子發票、修改電子發票,構成惡意重復報銷,被定性為虛列支出,存在套取資金等風險。
案例4:某項目臨近結題時有大額支出,且沒有合理的理由,審計認定為經費使用不規范,存在“突擊”花錢的問題。
案例5:審計發現某公司項目負責人將科研項目經費XX萬元轉入個人賬戶存放,被認定為挪用科研經費。
案例6:在審計中,發現某項目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將實際由其控制的某公司列為項目外協單位,并將XX萬元項目經費外撥給該公司,之后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科研經費非法套取。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