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面領導,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中山市司法局對《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中府〔2013〕2 號)啟動修訂工作,于2023年2月8日報經市政府審議出臺《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中府〔2023〕28 號)。
一、修訂的主要亮點
(一)新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動態化管理的規定,建立目錄事項進入與退出機制。
(二)明確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對專家論證制度作了細化,提升專家論證質量。
(三)完善風險評估制度,明確開展風險評估的責任單位、具體程序和結果運用。
(四)完善合法性審查制度,明確合法性審查的方式、期限和內容,強調合法性審查為決策必經程序。
(五)新增決策責任追究及相關法律責任,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二、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中府〔2023〕28 號)共有六章、六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采取定義、列舉、目錄管理和公開相結合的方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主體、決策原則、部門職責、決策事項目錄動態管理等內容。
(二)第二章“決策草案的形成”。明確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各環節的具體程序、工作要求和相關單位職責等內容。
(三)第三章“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明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行合法性審查制度,強調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未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討論。并規定了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等環節的具體程序、工作要求和相關單位職責等內容。
(四)第四章“決策執行與決策后評估”。明確決策執行的具體要求和責任單位,明確開展決策后評估的適用范圍、評估內容、具體程序、結果運用和責任單位等內容。
(五)第五章“法律責任”。為了落實決策程序制度的剛性約束,一是明確決策機關及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按照上位法的規定,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二是對決策過程中的各類主體,包括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受委托專家、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第六章“附則”。明確具體施行時間等。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