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城市公園管理水平,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編制了《中山市城市公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便于各行業管理部門更好地理解本《規定》,抓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規定》的制定背景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鑒國內主要城市以及廣東省“珠三角”毗鄰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中山市實際和城市公園管理經驗做法,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鞏固提升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成果,填補中山市在城市公園的統籌協調及科學化管理方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空白,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編制本《規定》,進一步規范城市公園管理工作。
二、制定《規定》的必要性
《規定》的制定,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設美麗中山的具體實踐,對加強城市公園管理服務、體現公園綠地生態效益和社會效應具有著重要作用,也為推動我市城市公園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提供依據,對規范城市公園主管部門職責以及社會公眾對城市公園管理工作的監督具有重要意義,進一步提升中山市城市公園品味。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八章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城市公園定義、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以及城市公園管理的職能部門等。
(二)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明確城市公園規劃建設的相關要求以及城市公園內各類設施應當按照《公園設計規范》(GB 51192-2016)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設置,并與公園功能相適應,與公園景觀相協調等。
(三)第三章保護管理:對城市公園用地性質的改變,影響公園景觀的建設項目、城市公園內的違建項目、臨時占用城市公園用地的審批程序等作出詳細的規定;同時明確“具有歷史價值公園”的評定標準、申報條件和審批流程的制定部門,對其保護率指標以及管理做了詳細的規定。
(四)第四章城市公園管理機構的職責:明確城市公園管理機構必須履行的相關職責。
(五)第五章園容、游園管理:明確城市公園園容必須達到的相關要求、公園內規定禁止的行為等。著重明確寵物的入園以及公園露營的相關規定。
(六)第六章安全管理:明確城市公園安全設施設置定期維修檢查以及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等;結合綜合性公園的特點,對于安全隱患突出的部分著重加以規定。
(七)第七章法律責任:明確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規定。
(八)第八章附則:明確對本規定負責解釋的職能部門、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