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包容審慎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持續優化農業領域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農業市場主體活力,市農業農村局結合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制定了《中山市農業領域行政執法從輕處罰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清單》(下稱《清單》)。現將制定《清單》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清單》主要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3.《農藥管理條例》
4.《獸藥管理條例》
5.《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6.《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7.《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8.《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規則》
9.《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二、《清單》的主要內容
經過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中山市農業農村局從現行一百多項農業行政處罰事項中梳理出9項從輕行政處罰清單的一般違法行為和2項免予行政強制的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清單》涉及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畜禽養殖5個領域9項事項;《免予行政強制清單》涉及對違法生產、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場所,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2個領域2項事項。
《清單》采用表格形式,對從輕事項的違法行為、處罰條件、法律依據、量刑幅度、配套監管措施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規定。
在日常執法實踐中的某個違法行為是否列入《清單》需要考慮的因素較多,本《清單》只將實踐中沒有爭議的違法行為列入,無法做到窮盡。《清單》印發后,如果執法過程中發現確需增減的項目,可以適時調整。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