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說明
隨著房地產、物業管理領域的不斷發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監管等方面呈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做好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文件要求,我局修訂《中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滿足新形勢下全市商品住宅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二、文件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規〔2020〕10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房〔2021〕31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中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總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的相關責任和附則,總共7章49條,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則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資金管理原則等。
(二)交存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和要求。把原由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修改為:在辦理網簽備案時由建設單位先行代交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在為業主辦理住宅或非住宅交付手續前,向業主收回已代交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緊急維修事項清單、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維修項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程款項支付方式等,并依照《民法典》對參與表決的面積、人數比例和同意的面積、人數比例進行修改。
(四)續籌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方式。
(五)監管
本章主要包括業主大會自行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要求、自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等。
(六)相關責任
本章主要包括業主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處理辦法、業主委員會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處理辦法。
(七)附則
本章主要包括補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要求、細則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