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農業農村領域特聘人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2年4月,中山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人才工作要求,謀劃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大局,優化調整人才評價方式、完善拴留人才服務保障,補齊人才發展政策短板、實施人才發展機制改革,聚焦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建設,出臺了《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啟動實施“中山英才計劃”,分領域評定和支持特聘人才,由工信、科技、衛健、教體、宣傳、農業、人社部門分別在企業經營管理、科技創新、衛生健康、教育體育、宣傳文化、農業農村和其他綜合領域評定一批“高、精、尖、缺”的特聘人才,為中山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人才支撐。
2023年5月,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要求,完善我市農業農村領域特聘人才評定架構,優化評定指標,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業農村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引進農業農村人才,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的通知》(中山組發〔2022〕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文件主要內容
在《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第十四條“分領域評定和支持特聘人才”相關內容基礎上,細化優化和補充完善市農業農村領域特聘人才的申報條件、參評方式、評定標準及程序。
(一)申報條件。一是對符合條件人員屬地作了明確,在中山工作,與我市相關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職工作并簽訂意向書的市外引進人才。二是對符合條件人員工作屬性作了明確,從事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公共服務、農業農村科技、農村實用技能、鄉村治理、鄉村規劃建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三是對符合條件人員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方向作了明確,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目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或專長密切相關。
(二)參評方式。對特聘人才的參評方式作了完善和修改,參評方式分為按指標計分參評和按特別引進條件參評兩種,特別引進的人才需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入職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職工作的市外人才。
(三)評定標準及程序。一是明確按特別引進條件參評的,實行隨到隨審及公示,年度集中簽約,次年發放補貼。二是明確對按指標計分參評分數線,核準分值達到60分的,方可進入綜合評審環節。三是增加評定部門將入圍名單反饋鎮街程序,鎮街農業部門充分挖掘本轄區農業農村領域優秀人才,按照當年公布的《中山市農業農村領域特聘人才鎮街推薦參評綜合評價表》對未入圍人選進行評審,根據授權和下放的名額,經黨委(黨工委)研究后確定增補名單,報市評定部門黨組研判。
(四)管理與考核。管理與考核中增加第(二)點:獲得中山市農業農村領域特聘人才資格后三年內到崗全職工作并簽訂聘約的人才,享受相應人才待遇和服務;獲得特聘人才資格后滿三年仍未能到崗全職工作的人才,視為放棄特聘人才資格。第(四)點:仍在相關人才計劃資助期內的人才可參評特聘人才,經評定入選后,保留入選資格三年,待相關人才計劃資助期滿后再簽訂聘約,享受特聘人才相應待遇和服務;屬原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的,核發新舊待遇差額。
四、其他重點內容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從新、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未盡事宜,按照市有關規定執行,由中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