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市出臺了《中山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16版)》。2019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以及中山市高質量發展的總目標。隨著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全面啟動,從規劃編制、審批到實施管理的各個環節,從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到詳細規劃的各種類型,都亟需相應的技術標準來支撐和保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基于此,結合中山市積極參與大灣區建設的時代機遇,對新經濟新產業用地、城市更新、公共服務、道路建設等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城市景觀控制和城市設計新趨勢。市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9月牽頭組織啟動對技術標準的修訂工作,即目前經市政府批準公布實施的《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23版),以適應中山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規劃管理要求。
二、制定依據
(一)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實施生態文明建設戰略,落實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要求。
(二)依據新的國家標準規范以及行業標準、指南,結合中山實際進行更新和完善。
(三)依據省、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中山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進行增補。
(四)依據各類專項規劃和規劃研究成果進行補充完善。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關于結構調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落實生態文明戰略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實施全域管控,在延續2016版《技術標準》十一章內容基礎上,增加第十三章村莊規劃,充實完善歷史與生態保護內容,形成共十三章65大條內容,包括:總則、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與用途分類、建設用地規劃與布局、開發強度控制、城市設計與建筑控制、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市政設施、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生態保護與修復、歷史保護、綜合防災、鄉村規劃。
(二)關于“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及用途分類”
落實國土空間規劃要求,本章對2016版《技術標準》的城市用地分類進行了全面更新。在《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的基礎上,依據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工業用地中新增新型產業用地,構建中山全域的國土空間用地分類。
(三)關于“用地規劃與布局”
本章完善和細化了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四大類用地布局和要求,并新增了土地混合使用的規則。取消了商住用地的相關規定,增加新興產業用地的管理要求,補充工業區布局綜合服務設施要求。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51346-2019),修訂有關綠化用地的要求。
(四)關于“開發強度控制”
本章開發強度的控制(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T50353-2013)》、《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_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2018),總結中山在居住區、工業區、商業區的建設經驗,借鑒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先進城市做法,完善開發強度各項指標,進一步優化和補充了工業用地開發強度管控和用地布局、住宅開發強度控制,規范計容與不計容規定。
(五)關于“城市設計與建筑控制”
本章主要包括城市設計與建筑控制兩大部分。城市設計部分,銜接《城市設計指南》,重點明確城市景觀風貌、城市設計重點地區以及公共開敞空間的管控要求。建筑控制部分,針對建筑設計的多元化、個性化趨勢,借鑒周邊城市的建筑設計引導方法,增加對居住建筑、商業建筑、辦公建筑、工業建筑等的建筑設計控制。結合精細化的規劃管理,完善建筑退讓、建筑間距、建筑日照、建筑設計等控制要求。
(六)關于“公共服務設施”
本次修訂銜接《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的各級生活圈理念, 強化公共服務設施的分級與其對應的人口規模和管理相關聯,提出了設置市級、組團(片區)級、鎮(街)級、社區級、小區級的“五級七類”服務體系。明確了各層級公共設施的項目類型、配置標準、配置要求、規模要求,明確各類公共設施獨立占地、附設、隔離等要求。落實《行政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服務規范》、《鄰里服務家服務規范》等,完善了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明確公共設施混合設置基本準則,引導形成多功能、一站式的公共服務中心,發揮最大社會效益。
(七)關于“交通設施”
本次修訂保留了2016版《技術標準》基本內容,進行了一定的精簡和調整。主要內容包括:依據《中山市城市道路交通總體設計標準與導則》對道路交通、步行和自行車交通進行調整;完善了公共加油加氣站、充電站設施的規定,重點修訂了鐵路用地控制要求、城市軌道控制、城市軌道網預控要求;簡化了建設項目公交場站設施配套標準;調整了部分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增加了機械式停車的比例要求。
(八)關于“市政設施”
本次修訂延續2016版《技術標準》基本內容,調整和完善了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綜合管線內容。
給排水工程:完善了用水量指標、水廠用地面積指標、上調綜合生活污水量變化系數、調整了設計管渠重現期標準、補充雨水管渠徑流系數指標,并依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 、《中山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要點審查指南(試行)》,補充不同區域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徑流系數控制指標以及不同下墊面種類對應的雨量徑流系數指標。
供電工程:完善了變電站布置原則、變電站用地要求、市政配電箱布置要求;完善了電纜通道規劃的要求;修改了110kV容載比;取消了20kV電壓等級規劃、小區用電與供電、城市道路照明的相關內容。
通信工程:完善了移動通信基站的設置、服務半徑、5G基站建設的相關指標及要求。重點完善通信機樓設置指引、移動基站設置、室外宏基站設置要求、通信管道集約建設、光纖到戶要求。取消了郵政局所的相關內容。
燃氣工程:修訂了各類用地年用氣指標;補充了超高壓燃氣管道壓力分級;明確了燃氣管道地區等級劃分,補充了長輸天然氣管道、超高壓燃氣管道、輸油管道等安全控制及風險評價要求。
綜合管線工程:依據《城市工程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2016)補充綜合管廊與相鄰地下管線、構筑物最小間距;管廊內管線安裝凈距要求;細化了入廊管線布置要求;補充工業管廊布置要求;補充綜合管廊干線、支線參考斷面形式。
(九)關于“城市地下空間利用”
本次修訂結合《中山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并參考周邊城市的相關管理經驗,從地下空間分區管制、地下空間開發控制、地下空間附屬設施等方面,完善相關控制要求。
(十)關于“生態保護與修復”
本章分為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兩大部分內容。依據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專項規劃,明確了生態保護的基本要求。
(十一)關于“歷史保護”
本章主要依據《中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0-2035》及其管理辦法,完善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要求,補充了歷史風貌區、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線性文化遺產和基礎設施等的保護原則和要求。
(十二)關于“綜合防災”
本章以加強國土空間安全為總體目標,依據《城市綜合防災規劃標準(GB/T 51327-2018)》、《城市消防規劃規范(GB51080-2015)》、《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廣東省海洋防災減災規劃(2018-2025年)》、《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GB51143-2015)》等規范,完善了城市消防、城市人民防空、海洋防災減災、城市防洪(潮)防澇的規劃與建設要求,同時對城市防震減災、應急避難場所作補充完善。
(十三)關于“村莊規劃”
本章主要根據《廣東省村莊規劃編制基本技術指南(試行)》、《中山市村莊規劃管理辦法(中府〔2019〕64號)》,落實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規范城鎮開發邊界以外地區的鄉村各項建設,在村莊規劃中應明確生態空間管制、生產空間管控、生活空間布局,落實《中山市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提出農村住房建設要求、公共服務配套要求、基礎設施建設要求、鄉村風貌塑造要求等。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