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為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運維管理,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盡快規范產業發展秩序,近日我局制定出臺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則
(一)概念定義:辦法所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在中山市轄區內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建設的項目,以及利用具備條件的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垃圾填埋場、魚塘、湖泊等場地建設,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的項目。
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施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箱、防雷接地棒及鋼(其他防銹材質)結構支架等部分,項目屋頂擅自架設的磚混結構支架或設備用房不屬于光伏項目設施。
(二)運營模式:分布式光伏發電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運營模式。供電部門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
二、全流程操作指引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兩類進行分類管理。居民分布光伏發電項目是居民個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等建設的光伏項目,其余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項目建設管理
該部分介紹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劃符合情況、施工和相關設備的質量的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企業與項目單位須簽訂建設施工承包合同,并向項目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使用的太陽能組件產品須通過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檢測認證。
(四)采用的配電箱應是成套配電箱,箱內并網設備應符合安全需求,成套配電箱內開關需提供3C認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電纜應采用銅芯電纜,其中直流電纜采用中國質量中心認證的光伏專用電纜。項目建設須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設施,并符合國家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不影響其原建筑外立面風貌、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銹材質,材質符合《太陽能光伏系統支架通用技術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風力荷載與重力荷載等級符合國家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樓梯間的居民樓,在樓梯間上鋪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最高點應不高于屋頂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間。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垂直投影不應突破建筑物屋頂范圍。
安裝光伏發電設備需要同步對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結構進行改造的,改造的部分涉及規劃管理許可事項的,應當報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安裝光伏發電設備的總高度超過上述規定的,確屬設備需要且無替代方案的,應按建筑物改擴建(加層)事項規定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要具備實時監測功能,發電量等有關信息要具備接入移動設備APP的能力。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企業要按照以上要求對已建成的光伏項目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整改。分布式光伏投資、施工和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運營與監督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是責任主體并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在符合本辦法要求建成并網并完成移交后,項目單位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企業的運營和管理遵循國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運營和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監控管理平臺,對運營過程進行管理,為用戶提供運維服務及其他服務;
2.負責分布式光伏的維修和維護,確保光伏發電設施安全運行;
3.項目建成之日起5年內,項目施工企業每半年對項目的安全運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對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在光伏設施的明顯位置粘貼直觀、簡潔的用戶操作說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5.光伏設施區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須設置符合相關規范的滅火設施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三)部門職能:市發展改革局作為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管職責,負責監督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產權歸誰、責任歸誰”為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市自然資源、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管理和綜合執法、生態和環境、應急管理、消防、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責任。
各鎮街對已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否按照備案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進行監督。對應市相關部門的鎮(街)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運行和安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在供電部門開展并網驗收環節進行聯合安全檢查。
五、附則
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限為三年。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