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
當前,中山制造業正處于結構調整和新舊動能轉換的陣痛期、攻關期,對生產性服務業的需求尤為迫切。加快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創新發展,將成為我市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關鍵一環。按照市主要領導全市經濟形勢研判會工作指示,我局研究制定《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認定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產業類別。集聚示范區按照主導產業實行分類管理,具體分為信息技術服務、科技服務、數字貿易、現代物流、現代金融、專業服務等六大生產性服務業,各大類別細化明晰不同細分領域。
(二)申報條件。集聚示范區按照規劃布局、發展規模、產業集聚能力、組織機構等方面進行申報。發展規模方面,數字貿易、現代金融類集聚示范區總營業收入在50億元以上;信息技術服務、現代物流類集聚示范區總營業收入在20億元以上;科技服務、專業服務類集聚示范區總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此外,產業集聚能力方面要求主營業務收入占比70%以上,主導產業入駐企業占園區企業數量50%以上,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10家以上。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集聚區根據自身情況,自愿向所在鎮街進行申報,經鎮街初評、市發展改革局審核、專家評審、市政府審定、公示公布后,授予“中山市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稱號。
四、獎勵措施
對新認定的集聚示范區給予一定扶持獎勵,用于補助集聚區載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