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繳存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6年我市印發的《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16〕12號),根據近年我市實際情況及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目前繳存政策已有較大的修改,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中心對現行《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二、文件主要內容
《繳存實施細則》全文共計七章四十八條具體細則,由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賬戶設立、變更與注銷,第三章賬戶封存、啟封與轉移,第四章繳存,第五章監督,第六章罰則,第七章附則等部分組成,除規范了各項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辦理要求外,還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繳存登記、個人賬戶設立、變更與注銷等各項繳存業務的法定時限及辦理相關要求。
(二)增加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及外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內容。
(三)加強對單位繳存業務辦理行為的規范。單位是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變更的責任主體,應規范履行業務辦理職責。第七條規定了應當安排專辦員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四)大力推行業務線上辦理模式。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的部署,市公積金中心不斷優化業務辦理模式,已開通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和個人網廳,實現繳存業務“不見面”辦理。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明確了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后可開通單位網廳以及繳存托收功能,實現繳存業務全程網辦。單位和職工可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渠道查詢本單位和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五)根據建金〔2018〕46號文件要求,明確職工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條件及時限,職工調入本市需繳存滿6個月方可轉入,調出本市的需封存滿6個月方可轉出。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