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修訂印發《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的函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于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文旅部文化產業園區政策發布。為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底印發了《關于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到2025年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數量、規模優勢、集聚效應和、業態發展及平臺服務效能提出明確要求。
(二)省級文化產業園區政策修訂。為貫徹落實省有關政策,加強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建設,推動省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省文旅廳對原《廣東省文化廳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在2022年初發布。新修訂的辦法從加強宣傳文化領域防范意識形態滲透出發,增加了對文化產業園區入園企業的資格審核和活動監管要求等。
(三)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政策到期。原《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于2018年制定發布,目前已到有效期。依據國家及省對文化產業園區的最新管理精神和規定,結合我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實際,我局決定對2018年發布的《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予以修訂,經征求意見及再次完善,形成《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條,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原則、建設內容、管理主體、認定條件及程序、申報材料、管理監督要求、退出機制、對園區的支持服務和保障措施等進行了規定。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辦法的適用范圍為我市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管理的文化產業園區;明確園區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以及支持園區建設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管理主體,共1條。明確了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作為園區申報、認定、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的主體,鎮街文旅行政部門協助導園區建設、支持園區發展的工作職能以及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對園區經營管理負主體責任。
第三章認定和申報,共5條。明確了園區的定義,申報條件,申報應提交的材料以及認定園區的程序。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共5條。對園區發生要素變更需要向主管部門報備以及常規報送的情況資料予以規定,明確園區運營必須遵守的規定、考核的內容、處罰的規程以及退出機制。
第五章支持與服務,共6條。明確了政府部門對創建園區的支持內容與服務事項。
第六章保障措施,共3條。從政策支持,組織領導和保障機制三方面規定了對園區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共附則,共2條。明確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辦法的解釋權,以及施行的時間和有效期。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