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規章計劃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規章計劃》(下稱《計劃》)經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屆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2年4月21日公布。現就《計劃》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計劃》明確了2022年政府規章審議項目為:《中山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和《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和保障辦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專項清理、備案審查意見工作要求以及根據國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規出臺情況,適時修改或者廢止相關政府規章。
二、規章審議項目說明
(一)《中山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
1.必要性。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對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管理職責進行了調整,取消了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中山市建筑物防雷設施管理辦法》作為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頒布施行于1996年,已與防雷減災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亟需制定《中山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推動和保障改革部署的落實,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防雷減災服務市場秩序。
2.可行性。我市防雷體制改革主要任務于2018年9月順利完成,“放管服”改革取得重要成效。通過推動中山市防雷設施檢測所轉制脫鉤、全面開放防雷檢測服務市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以及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監管和技術支撐隊伍建設,努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與簡政放權和“放管服”要求相匹配的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和工作格局,減輕了市場主體負擔,優化了防雷工程市場環境,營造良好的防雷服務市場氛圍,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提升防雷減災服務供給能力,擴大我市防雷安全檢測覆蓋率,促進我市防雷服務行業的有序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防雷安全保障環境。
(二)《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和保障辦法》
1.必要性。201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2020年11月2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但目前國家、廣東省、中山市在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尚無統一立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推進缺乏有力的規范指引。
2.可行性。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起步較早,2013年,率先在全省以市委辦和市府辦文件印發《中山市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五年規劃(2013-2017)》,通過建設“123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打造“半小時法律服務圈”、研發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一村居一法律顧問等工作,具有中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已經初步形成。2020年,中山市司法局搶抓“雙區”建設歷史機遇,在以12348廣東法律服務網為核心,實現網絡、熱線與實體平臺有機融合的基礎上,將公共法律服務有機嵌入城市治理創新、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法治中山建設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獲評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同時,作為2021年政府立法調研項目,已形成立法調研報告及立法草案初稿。至此,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立法條件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