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我市制定的《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中府〔2022〕10號,中府規字〔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 1 月30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原政策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辦法》于2019年6月28日由市政府印發實施。實施兩年半以來,《辦法》對河岸線、海岸線退讓管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與此同時,隨著城市建設快速發展,重點優質項目不斷引進,亟需結合城市發展實際,對原《辦法》及時修訂,以適應新時代新要求。
(二)政策修訂的必要性。鑒于此,在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和技術要求的前提下,本著實事求是、最大限度釋放土地資源的原則,兼顧底線管控和鼓勵土地利用的要求,對標周邊城市標準,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重點支持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和重點產業項目落地,助力我市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設六章22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主要名詞及部門職責;第二章退讓標準,分別明確了海岸線、河岸線的退讓標準;第三章管制措施,明確了規劃和審批的管制措施;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了部門及社會監督要求;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要求;第六章為附則,規定了《管理辦法》施行時間和有效期限。
(一)明確海岸線退讓標準。參照《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規定,退讓100米作為底線控制要求。
(二)明確省管河道退讓標準。省管河道的岸線退讓距離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外江及岐江河管理范圍的公告》劃定的管理范圍執行(25米-50米)。
(三)細化完善我市母親河——岐江河的退讓管控。岐江河河岸線退讓要求按照市政府批準《中山市岐江河一河兩岸城市設計》成果執行。鑒于《中山市岐江河一河兩岸城市設計》在對岐江河兩岸現狀及未來規劃情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分段細化明確了岐江河岸線退讓要求,故按照該項目成果確定岐江河岸線退讓標準更加科學、合理。
(四)明確一般河岸線退讓標準。河道寬度小于15米的按照藍線規劃執行(河道寬度小于8米的退5米,寬度在8米至15米的退8米),河道寬度在15米至30米的退10米,寬度在30米至50米的退15米,寬度大于50米的退30米。同時,《辦法》以尊重歷史、因地制宜為原則,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我市屬于傳統嶺南水鄉,河網密布,歷史上已經形成了大量沿河而居現象,因此,在第十二條給出特別規定,對于確實無法滿足退讓標準的也可以通過過控規和城市設計論證確定其退讓距離。
(五)提出可實施性強的管制措施。《辦法》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退讓標準,出臺后將對規劃編制及審批等管理工作造成影響。因此,辦法第十三、十五、十六條分別規定了規劃編制、城市設計及項目審批的管制措施,并在第十七條原則性的提出了補償機制,可以保證《辦法》的有效實施。
三、政策實施帶來的社會效益
《中山市海岸線、河岸線退讓規劃管理辦法》的修訂,有利于統籌協調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能夠更好地釋放土地資源,激發工改、舊改動力。新《辦法》將以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和土地高效利用為導向,加快建設“美麗中山、投資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