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產業扶持資金動態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產業扶持資金動態監控管理辦法》,于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自2013年上線以來,要求我市產業扶持資金主管部門發布申報通知、企業申報、部門評審、驗收等流程需在該系統操作并留有痕跡,對規范我市產業扶持資金運作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對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與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我局擬在信息管理系統原有基礎上增加動態監控模塊,制定相應的預警規則,并制定《中山市產業扶持資金動態監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市級產業扶持資金主管部門和項目申報單位進行動態監控。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說明出臺辦法的意義以及對產業扶持資金動態監控體系的定義。
第二部分“產業扶持資金管理和使用職責”,分為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職責和動態監控系統維護職責,分別說明財政部門、產業資金主管部門、項目申報單位等應負的責任。
第三部分“動態監控體系”,根據監控范圍和監控對象,對預警內容性質將預警分為黃色預警、紅色預警和熔斷預警,并針對有償扶持資金投入另行設立相應的預警內容,列明各種預警包括的情形,以及出現各種預警情形時的處理機制。
第四部分“附則”,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需作出調整的,由市財政局征求各單位意見后發文實施。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