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或修訂)背景說明
一是上位法規政策變化。《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教體〔2015〕134號)已過有效期,國家和省對特殊教育提出新的要求,省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計劃即將出臺,結合我市實際急需出臺新的特殊教育管理辦法。
二是經費適用范圍標準和類型需要優化。2015市教體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教體〔2015〕134號),專項經費的設立有效促進了我市特殊教育的發展,使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殘疾適齡兒童入學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完成省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計劃目標;修訂后的經費管理辦法,豐富了原來總的績效目標的內容,并細化專項經費3年的具體績效目標,在調整經費使用范圍和用途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部分子項目的具體標準,包括送教服務項目經費,融合教育項目經費,特殊教育示范學校、優質特教中心項目建設經費,殘疾學生補助經費,醫教結合項目及特殊兒童評估安置項目經費,特殊教育教研、師資培訓項目經費等。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七章,重點解決如下兩個問題。
一是確定目標與職責分工,統籌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文件第一章明確了資金使用的基本原則,明確了總體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目標;第二章主要是明確各部門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的執行體系。
二是細化資金支出范圍對象及標準,資金申報及管理監督。文件第三章從送教、融合教育、特殊教育示范學校與優質特教中心項目建設、殘疾學生補助經費、醫教結合項目及特殊兒童評估安置項目、特殊教育教研與師資培訓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進行細化,規范資金使用,發揮專項資金的最大效益。第四章明確學校和鎮街資金申報、市級部門審核撥付資金流程。第五章明確資金管理和監督。第六章和第七章為文件信息公開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