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市引進建設科研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我局印發了《中山市引進建設科研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中山科發〔2021〕262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兩年。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我市與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創新企業等共建研究院/創新中心,充分依托其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加強科技成果輻射供給和源頭支撐,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破解創新發展的卡脖子問題,切實解決中山企業和產業發展難題。經過近十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市已初步搭建起多種類型交叉互補的科研機構建設體系。因此,為進一步理順科研機構引進和管理機制,強化對科研機構的統籌管理和產業規劃布局,我市制定了《中山市引進建設科研機構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總則、組建要求、支持方式、資金申請及使用、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附則六個部分。主要內容有:
(一)總則。明確辦法制定目標、支持對象和部門職責,市科技局是本辦法所稱科研機構的主要管理部門,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對科研機構的引進和建設進行綜合協調管理。
(二)組建要求。根據機構建設主體、建設目標及機構定位等區別,將引進建設的科研機構分為:重大創新載體、市校(院)高端科研機構、重點企業創新聯合體、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四大類型,并明確不同類型科研機構的組建工作流程。
(三)支持方式。根據科研機構的建設特點和需求,對不同類型科研機構采取以下支持方式:重大創新載體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市校(院)高端科研機構主要采取運營費和科研項目經費組合支持方式;重點企業創新聯合體及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主要根據研發經費投入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支持。
(四)資金申請及使用。明確不用類型科研機構的經費申請及使用相關規定,充分賦予重大創新載體財政支持經費自主使用權;給予市校(院)高端科研機構適度的財政經費自主使用權,申請科研項目經費需經市科技局項目論證;重點企業創新聯合體及產業科技創新中心,需通過專家論證或評審后給予后補助支持。
(五)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明確了科研機構對資金、場地的嚴格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六)附則。明確本辦法所稱研發經費投入不含土地成本、基建裝修、場地費用等。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兩年,在本辦法實施日前已簽訂的科研機構建設協議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仍按協議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