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規范管理,推動養老服務市場開放,促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我局于12月22日印發了《中山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明確養老服務構建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機構充分發展、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政府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優質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廣東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對加快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出“織密服務網絡”“加強指導服務”“強化規范管理”“完善評估機制”等許多量化要求。目前,我市絕大部分老年人選擇居家和社區養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是養老服務的重點。為推動、促進和保障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需要制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一政策。
二、《辦法》主要框架
《辦法》共八章,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定義、基本原則和部門分工。
第二章為服務設施部分,明確各鎮街、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配置要求,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建設或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第三章為服務供給部分,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對象、基本服務項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方式和服務范圍、服務機構在收費和服務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為服務評估部分,明確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方式、結果應用、評估流程、評估頻率、評估時效、評估費用來源等要求。
第五章為服務資助部分,明確服務資助對象、資助標準和資助程序。
第六章為經費管理部分,明確資助經費來源、使用和監管要求。
第七章為服務監管部分,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評估和監督要求。
第八章為附則部分,明確了相關概念和有效期。
三、《辦法》重點內容
(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各鎮街應當設立不少于1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各村(社區)應當設立不少于1個居家養老服務站,并明確配置標準。鼓勵養老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二)提供居家社區養老基本服務。本市60歲以上老年人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象,明確鎮街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鼓勵采取社會化方式運營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提供多樣化的養老服務,并對承接服務機構收費、服務提出要求。各鎮街應當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獨居等7類特定老年人提供緊急呼援服務。
(三)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機制。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或者自行組建評估團隊,為老年人提供綜合能力評估服務。評估結果作為享受養老補助、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等的依據。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獨居等7類特定老年人定期評估,評估費用由財政全額負擔。
(四)統籌整合養老服務資助。一是梳理養老服務機構資助、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補貼等政策,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養老資助統籌后,市級制定統一的資助指導標準。二是明確7類可享受養老資助對象,各鎮街可括寬資助范圍和適當提高資助標準。三是限定資助僅用于資助對象消費養老服務,鼓勵采取電子服務券方式發放資助。
(五)建立服務監督評估機制。市民政局對各鎮街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實施質量評估,各鎮街定期對承接服務機構服務質量開展評估。
四、其他情況說明
《辦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中老辦字〔2016〕15號)于2022年1月1日同時廢止;與《中山市養老服務機構資助辦法》(中民福字〔2018〕55號)不相符的內容以《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