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中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近年來,我市特種設備保有量快速增加,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差異較大,一旦發生事故如救援處置不當,將對我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較大的影響和損失,新的發展形勢對高效應急處置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根據《中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中山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體建設的通知》(中安辦〔2020〕204號)文件要求,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了《中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特種設備目錄》《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中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2020年修訂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預案》的主要內容
《中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分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機制、事故報告、應急響應、風險溝通、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預案實施、附件等10個部分,具體如下:
(一)總則。主要規定編制目的、依據、事故、預警及響應分級、適用范圍、應急工作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主要規定組織指揮機構與相應的職責。
(三)預防機制。主要規定風險防控、監測、預警。
(四)事故報告。主要規定報告程序與時限、報告內容、報告形式。
(五)應急響應。主要規定響應分級、先期處置、響應流程、信息發布等。
(六)風險溝通。主要規定溝通目的、溝通原則、溝通機制。
(七)后期處置。主要規定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
(八)保障措施。主要規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涉及的各項保障措施。
(九)預案實施。主要規定預案發布、修訂、試行期限。
(十)附件。主要包括預案有關的流程圖及信息報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