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于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出臺本《實施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繳費基數調整。
為落實《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中“兩項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統一繳費基數”的要求,實現繳費基數的平穩調整,在省級統籌2022年實現“六統一”前提前做好制度性安排,同時恢復原來每年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我市醫保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參考周邊地市情況,經研究,我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第三條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的相關規定,將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我省第二類片區上年度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
(二)險種結構性調整。
繳費基數調整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基金)維持原繳費費率不變,補充醫療保險費率由10%下調至6%。
(三)參保人待遇。
1.將生育保險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管理,將原來按定額結算額度改為按病種分值結算,可以起到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加強內部費用管理的作用,參保人的報銷待遇維持不變。市外就診生育保險參保人按固定額度撥付一次性生育保險醫療費用補貼,減少經辦流程,提高待遇發放效率,方便參保人。
2.繳費基數調整后,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各險種年度累計支付限額,按調整后繳費基數乘以12再乘以現行政策規定的相應倍數進行調整,各險種累計支付限額均可以提高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