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9〕35號)于 2019年10月18日印發,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有關規定,現將《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背景說明
為進一步推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2018年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粵辦函〔2018〕27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規上限工程的實施意見》(中府〔2017〕50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16〕68號)等政策文件,我市出臺了《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8〕49 號)。根據市政府最新精神,為加大對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扶持力度,修訂《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8〕49 號)》,制定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現予以印發。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一)擴大上規上限培育企業名錄庫。各鎮區以現有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2000萬元的小微工業企業為重點培育對象,推薦納入中山市上規上限培育企業名錄。
(二)出臺配套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2019-2020年期間新升規的工業企業(2019年2月上規的除外),獎勵10萬元。對升規后第二年(含2018年度新升規)仍留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內、營業收入增長10%—20%(含20%)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營業收入增長20%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升規后第三年(含2017年度、2018年度新升規)仍留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內、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10%—20%(含20%)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20%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功能類鎮區即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五桂山按市規定獎勵標準自行負責獎勵資金,其余鎮區按市鎮(區)兩級財政6:4的比例負責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劃撥到企業所在鎮區,由鎮區負責兌付。新升規工業企業繼續享受“助保貸”貼息政策,每家企業累計獲得貼息次數最多為2次,每年最高3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鎮區對新升規企業給予配套獎勵,用于激勵企業上規模發展。
二是進一步減輕新升規企業的負擔。進一步減輕新升規企業的負擔。新升規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更名時,符合國家有關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經營場所不改變的按規定免收交易手續費、登記費。對企業升規后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對企業升規后補繳原有職工社會保險,符合《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規定的,可暫緩加收滯納金。
三是加大對新升規企業的融資扶持。推動政銀企合作,鼓勵銀行機構開發針對新升規企業特點的專項金融產品,采取優先提供授信額度等方式加大對新升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本市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為新升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不收取貸款保證金。落實助保貸政策,市財政安排助保貸業務擔保金,對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給予扶持,對新升規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助保貸”扶持。發揮“廣東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中山分平臺”、“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作用,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上規上限培育企業名錄庫內企業的精準服務。
四是強化對新升規企業的用地支持。對新升規企業因增資擴產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且增資擴產項目符合我市鼓勵發展產業、項目用地集約的,優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標;對新升規企業遇到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綠色通道,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在政策允許前提下提出解決辦法,推動企業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續。
五是解決新升規企業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對新升規工業企業引進的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緊缺適用人才的,其非本市戶籍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按《中山市緊缺適用人才子女就學暫行辦法》(中教〔2011〕11號)文件要求,由人才工作地或產權房屋所在鎮區教育部門安排公辦學校學位,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政策。
六是強化對新升規企業的公共服務。按照省有關要求,建立完善市鎮(區)各級政府新升規企業直通車制度。將升規3年內的企業作為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中小企業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務的重點支持對象。
七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除查處投訴舉報、開展大數據監測、辦理轉辦交辦事項、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對新升規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原則上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除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等確需重復檢查的事項外,同一單位對同一企業開展的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對采用少報、漏報方式規避上規的企業,稅務、統計部門應采用檢查、約談等工作方式督促企業上規。如違反財政、稅務、統計相關法律、法規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加強對全市“小升規”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小升規”工作納入市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定期對“小升規”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鎮區予以通報表揚,對推進不力、成效較差的鎮區進行通報批評。各鎮區要參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規”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目標,制定年度工作推進計劃,落實責任分工。
三、《實施意見》對政府、企業的意義
政府方面,通過修訂完善政策,可以培育和發展一批高成長中小企業,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為工業經濟平穩發展奠定基礎。
企業方面,小微企業可以通過上規,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推動企業管理不斷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