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中山市人社局獲悉,《中山市落實青年后備人才待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印發實施。
根據《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細則》進一步落實“對青年后備人才給予基礎支持”和“持續支持青年后備人才”新政策要求,優化人才評價體系,加大人才補貼支持力度,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細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補貼申請對象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員、新培養引進的博士、企業新培養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和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相應條件的申請人,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全流程網上申領。
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獲得12萬元研發經費和30萬元生活補貼。在站博士后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國家自然基金資助的,可獲得1:1的配套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且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享受20萬元生活補貼及購房補貼;屬于國(境)外引進的且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可另獲10萬元生活補貼。
新培養引進的博士(不含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可獲得20萬元生活補貼。其中,國(境)外引進的博士可另獲得10萬元生活補貼。
企業新培養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一次性獲得3萬元生活補貼。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享受總額30萬元生活補貼及購房補貼,其中生活補貼15萬元、購房補貼15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細則》有關人才待遇與中山市原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待遇、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津貼、青年人才獎勵金不重復核發,按“就高不就低、扣減差額”原則發放。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與中山市特聘人才、其他類別青年后備人才待遇不重復核發,按“就高不就低、扣減差額”原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