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9月19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中山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據悉,《實施細則》適用于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確定在中山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明確,重大活動是指黨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和重要的國際會議,以及國際、全國、全省、全市區域性體育比賽,大型慶典、經貿等活動。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規模、影響、供餐模式等因素,由市場監管部門確定一級駐點監管或二級巡查監管。同時,《實施細則》明確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堅持屬地負責、預防為主、規范管理、分級監督、落實責任的總體原則,主辦或承辦單位要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牽頭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食用農產品供應企業、市場監管等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及相關企業聯動管理機制,落實各方責任,確保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重大活動主辦方或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及市場監管部門均應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強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管理機制,市場監管部門還應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等相關信息記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實施細則》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食用農產品供應企業要落實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尤其是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期間,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贊助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購進單據及資質材料進行查驗和登記;贊助或食品自帶者對其贊助或自帶食品的質量安全自負其責,同時增加了“自帶食品者自帶食品僅供其本人食用”的承諾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食用農產品供應企業屬于種養殖環節,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分,凡是市市場監管局統籌安排,并按一級監管等級實施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舉辦地監管部門必須至少派遣2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落實駐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