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中央兩辦《規定》),近日,經中共廣東省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省委審計辦印發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清單》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防范清單》(以下簡稱2份清單),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運用,建立領導干部教育提醒機制,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功能,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中的重要作用。
2份清單緊扣中央兩辦《規定》對各類型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重點聚焦領導干部在貫徹執行中央及省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責任、推動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責任、依規依法進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責任、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責任、民生保障和改善責任、生態文明建設責任以及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責任等重點領域的履責要求及應當防范的主要風險點。其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清單》分別列出了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應履行的13個經濟責任領域46項內容、行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應履行的10個經濟責任領域32項內容、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應履行的10個經濟責任領域30項內容,并明確了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相關要求,是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正面清單”,有效幫助領導干部清楚掌握履行經濟責任應該干什么、怎么干。《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防范清單》全面梳理提煉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和多發性問題,按照各類型領導干部及其履職盡責內容,分別梳理出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13個領域47項風險點、行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10個領域30項風險點、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的10個領域28項風險點,并詳細列出問題表現形式、違反的相關法規文件依據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為領導干部行使經濟權力、履行經濟責任劃出“底線”“紅線”,是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負面清單”。
2份清單從起草到印發歷經一年多時間,省委審計辦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凝聚了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共識。今后,省委審計辦將根據新情況和新問題,持續更新和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清單、風險防范清單,更好推動領導干部依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