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中山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審理工作新思路,前置審理程序,在項目實施階段提前介入審理,把增強法規審理工作質效作為推進“質量強審”的重要抓手,進一步推動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
2022年初,在市2017至2021年未達標水體整治工程審計調查項目中,中山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審理程序前置工作模式。審理人員在項目實施階段深入審計現場開展審理工作,圍繞審計實施的重點事項,對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結論性文書等資料進行現場審理,從審計內容是否完整、重點是否突出、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定性和適用法規是否準確,以及審計評價、處理意見是否恰當等方面進行現場審核,對審理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審計人員溝通,并提出現場審理意見,有效強化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此次審理程序前置,提升了審理服務性,提高了審理工作質效,為以后對重大審計項目實行審理跟進、現場審理和過程跟蹤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積累了經驗。實踐表明,采取審理關口前移、提前介入審理工作模式,實現靠前服務,可以讓審理 人員及時跟進了解審計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現場與審計組共同分析研判重要問題和疑點,把審理工作的質量控制作用貫穿于整個審計項目,使審理工作更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為不斷提升審計質量的層次和水平,抓實抓細審計全過程質量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