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村(社區)“兩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升審計工作質量,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1月30日,中共中山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村(社區)“兩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審計過程重點環節進行細化規范,切實提升我市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水平。
一、壓實工作責任,規范村級干部經濟行為。《指導意見》共五個部分、16項內容,主要對村(社區)“兩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領導與計劃管理、審計內容與審計實施、審計評價、審計檔案管理、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細化規范,進一步明確各鎮街具體負責實施村(社區)“兩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市審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進行指導與監督,解決“誰來審、審什么、怎么審”的問題。
二、突出審計重點,提升農村基層治理能力。為有效解決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成效普遍不高的問題,《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細化審計內容,將村級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作為審計重點,將貫徹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情況作為審計的首要內容,促進村級干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
三、規范審計評價,推進村級干部作風轉變。針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標準要求不一致、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和審計評價,對質量控制、協調配合、報告內容、評價依據、評價標準等方面內容進行細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村級干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清晰界定責任,促進村級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四、深化成果運用,激發村級干部干事精神。進一步完善審計結果運用長效機制,對強化成果利用、加強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作出明確要求,并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和獎懲審計對象的重要參考,促進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提高干部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