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觀看了危險化學品倉庫火災救援視頻后,石岐街道應急管理局、城區消防大隊有關負責人通報了轄區危化品安全形勢,要求相關企業務必要清楚掌握使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其危險性,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堅決守好安全生產底線。
高汝強指出
目前高溫天氣持續,各類事故多發易發。各企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力量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
要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
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環節管理。
二
要遵守法律法規,安全合法經營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許可范圍、經營方式等進行經營,貿易經營企業不得在經營場所內儲存任何危險化學品,門店經營企業僅可在經營場所內存放少量用于展示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不得超量儲存。
三
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檢查力度
相關部門將采取不打招呼、不通知的方式突擊檢查經營企業,除了按照安全核查表檢查常規內容,還要對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購銷臺賬、運輸情況等進行全方位檢查。
會后
由石岐街道應急管理局牽頭
在7月23-24日初步排查的基礎上
結合“安監1710”行動
迅速開展了專項檢查
確保轄區危化品領域安全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需遵守以下法律法規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違反上述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違反上述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