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因違法占道施工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市公安交警支隊在調研時,發現中山部分交通擁堵與施工有關。其中有的防護設施設置不足、警示設施不全,有的圍而不建,有的圍蔽范圍超出審批要求。為嚴把道路施工審批關口,加強占道施工管理,排查安全隱患,減少各類項目施工對交通的影響,嚴厲查處違法占道施工行為,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將依法對道路施工管理進行規范。
根據規定,施工單位在占道施工前,必須做好交通疏解方案,辦理好施工審批手續。符合相關啟動條件的,還須進行交通仿真評估,通過電臺、電視、微博、微信等媒體發布施工通告,并在施工現場公示施工時間、施工原因、施工負責人、聯系電話等信息,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經轄區交警大隊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不符合要求的,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據了解,占道施工期間,因道路施工單位不按要求進行施工或違法占道施工引發交通事故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違法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對行為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依法對行為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含嚴重超范圍、超期占用道路施工的行為)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處3萬元罰款;未經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理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處2萬元罰款。對嚴重違法施工、占道作業,造成嚴重后果,涉嫌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嚴重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