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鎮人民政府:
你鎮《關于提請批準實施〈中山市港口鎮中南村村莊規劃(2022-2035)〉的請示》(中港府請〔202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經審核,《中山市港口鎮中南村村莊規劃(2022-2035)》業經現狀調研、專家評審、部門聯審、村委會審議、社會公示、市規委會審議等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村莊規劃全面優化提升三年行動計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規劃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則同意《中山市港口鎮中南村村莊規劃(2022-2035)》(下稱《村莊規劃》)。
二、《村莊規劃》為港口鎮中南村村莊建設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實施過程中,村莊規劃范圍內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務、市政公用等設施建設應符合村莊規劃成果要求。在《村莊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工程建設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你鎮要按照《村莊規劃》成果要求開展村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不得隨意減少公共綠地、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用地,不得隨意調整規劃。確需調整,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編。市各有關部門要將相關要求落實到行政審批、管理、執法等各個環節當中并加強監管,切實做好村莊規劃的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四、你鎮要在上述《村莊規劃》獲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