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批準〈中山市13個行政村村莊規劃優化提升項目——東鳳鎮東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欖鎮太平村、坦洲鎮群聯村、板芙鎮四聯村、黃圃鎮鰲山村村莊規劃〉成果的請示》(中山自然資報〔2024〕23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經審核,《中山市13個行政村村莊規劃優化提升項目——東鳳鎮東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欖鎮太平村、坦洲鎮群聯村、板芙鎮四聯村、黃圃鎮鰲山村村莊規劃》業經現狀調研、專家評審、部門聯審、村委會審議、社會公示、市規委會審議等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村莊規劃全面優化提升三年行動計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規劃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則同意《中山市13個行政村村莊規劃優化提升項目——東鳳鎮東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欖鎮太平村、坦洲鎮群聯村、板芙鎮四聯村、黃圃鎮鰲山村村莊規劃》,規劃成果命名為《中山市13個行政村村莊規劃優化提升項目——東鳳鎮東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欖鎮太平村、坦洲鎮群聯村、板芙鎮四聯村、黃圃鎮鰲山村、村莊規劃(2024-2035)》(下稱《村莊規劃》)。
二、上述《村莊規劃》分別為東鳳鎮東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欖鎮太平村、坦洲鎮群聯村、板芙鎮四聯村、黃圃鎮鰲山村對應的村莊建設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實施過程中,村莊規劃范圍內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務、市政公用等設施建設應符合村莊規劃成果要求。在村莊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工程建設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東鳳鎮、小欖鎮、坦洲鎮、板芙鎮、黃圃鎮政府要按照村莊規劃成果要求開展村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得隨意減少公共綠地、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用地,不得隨意調整規劃。確需調整,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編。市各有關部門要將相關要求落實到行政審批、管理、執法等各個環節當中并加強監管,切實做好村莊規劃的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四、你局要在上述村莊規劃獲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