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金銀箔粉(包括真的金銀,以及烘焙用金銀閃粉等粉類)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不得宣稱或標注“可食用”“食品級”“食品用”等。
為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食金之風”,市市場監管局火炬區分局迅速行動,在轄區內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等違法行為。
行動中重點檢查轄區內蛋糕烘焙店、百貨店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制作含金銀箔粉餐食、存放含金銀箔粉類物質、進銷含金銀箔粉等行為,并查看商戶招牌、菜單、宣傳海報等是否違法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等內容。2月份以來,火炬市場監管分局共出動執法人員64人次,檢查餐飲單位68家次、食品銷售單位58家次,暫未發現違規使用金銀箔粉的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市民朋友:應科學理性消費,加強自我防護意識,警惕食品安全風險,不食用有風險或是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發現食品中添加了金銀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質,應立即停止食用,保留消費憑證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火炬開發區市場監管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