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六項 | 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兩高”項目上馬把關不嚴,節能審查監管責任缺位。2020年以來,全省121個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項目中,未經節能審查的達42個,占比34.7%。2021年3月,廣東省還集中通過5個石化化工項目的節能審查,新增能耗1376萬噸標準煤。其中,茂名石化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被國家有關部門指出問題后,廣東省能源局才撤銷其節能審查意見。 | 嚴把新上“兩高”項目節能審查關,將節能審查監管納入節能審查監察計劃。2020年以來42個違規項目全部整改到位。 | 分類推進42個違規項目整改。各地市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責令未批先建項目停止建設或投入生產,并責令限期整改。對于在建項目,督促指導地市通過能耗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減等方式落實能耗指標來源。對于已建成項目,督促指導項目單位開展整改,整改到位后,報送省級節能主管部門依法按程序完善相關手續。如無法整改,督促指導相關地市依法依規予以關停。42個違規項目原則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對于涉及產能置換,以及國家或省要求緩批限批的項目,整改完成時間不晚于2023年底。 | 已完成。 1、立行立改,確保項目整改到位。中山市涉及反饋問題所提違規項目中的1個,為某建材公司年產250萬米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產品項目,已督促企業完成整改并向省能源局報送整改報告,2021年11月收到省能源局同意項目恢復生產運營的復函。 2、舉一反三,加強項目自查。經梳理,2020-2023年期間,中山市超過批復能耗開展生產項目共6個,截至2023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3、統籌謀劃,嚴把節能審查關。2022年7月,印發《中山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程序性審查”轉為“實質性審查”契機,嚴格把關新上“兩高”項目,充分論證項目在產業鏈供應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對中山市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影響,要求新上“兩高”項目的鎮街落實能耗指標來源,確保不影響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 4、聚焦監管,落實節能監察。督促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項目,以及把關不嚴、落實節能審查意見不力的項目,嚴格按要求限期整改或關停整頓。我市創新開展“節能審查告知提醒”,在《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補充“備注欄”,提醒項目單位依法依規做好節能審查工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針對擬扶持項目或擬引進項目出具節能有關意見和建議,共同把好項目能耗關口。 |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三項 |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萬農村人口未實現集中供水,河源、清遠、茂名僅完成農村集中供水任務的16.8%、32.5%、34.5%,且全省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質不達標。 | 全省基本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 | 基本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 | 已完成。 中山市已于2019年前完成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2022年以來每季度組織開展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監測,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監測數據顯示,中山市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質均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符合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 |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六項 | 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厲打擊,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范引導。有關地市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省各地各部門開展整改工作。各地市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制,全力抓好問題整改落實。 (二)舉一反三,進一步摸查全省相關情況。對轄區內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類型的占比情況進行摸查,對水上洗砂洗泥情況進行分析,查找“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癥結,強化規范管理。對建筑市場海砂、河砂、機制砂的供需情況及市場占比,現有陸地洗砂場地分布和生產量等情況,建筑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統計和梳理。 (三)開展聯合執法,重拳震懾違法行為。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重點加強對涉嫌違法船只的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相鄰地市在臨界水域應適當聯合組織開展執法打擊。 (四)確定陸地海砂淡化場,實行有效監管。結合實際選定若干區域設置臨時的陸地海砂淡化場,解決海砂無處可洗、清洗達標與否難以監管的問題;原有的陸地洗砂場,經論證和審核后,可有序恢復。洗砂管理辦法出臺后,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對陸地海砂淡化場環境保護監管,落實相應的環保措施,對排放水的化學需氧量濃度進行檢測。強化對陸地海砂淡化場海砂來源監管,實現海砂進場出場臺賬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來源證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場。通過抽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對成品海砂的氯離子含量進行檢測,氯離子含量不達標的一律不得出場。 (五)部門各司其職,強化日常監管。各級各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動態管理,做好執法監督和線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合力推進全鏈條監管。在洗砂管理辦法出臺之后,各部門按其規定執行。對查獲不符合標準規范用于建筑市場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深挖溯源,查清來源和渠道,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 已完成。 中山市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原則,嚴格落實省整改方案各項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迅速遇制了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同時保障了砂石市場平穩,整改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1、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改措施。成立中山市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印發《中山市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等8份方案制度文件,明確整改措施、責任分工、工作要求。2022年、2023年將該項整改工作列入河長制考核內容,取消整改不力鎮街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2、舉一反三,摸清全市相關情況。對水上洗砂洗泥問題情況進行排查分析,研究監管存在問題,明確非法洗砂洗泥日常監管責任清單。全面摸排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的用砂情況及陸地洗砂場審批情況,建立全市建筑用砂臺賬、陸地洗砂場臺賬并動態更新。 3、開展聯合執法,重拳威懾違法行為。與廣州、佛山、珠海、江門等周邊地市水務部門簽訂聯合執法協議,開展跨市聯合執法29次。市內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制度、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訟協作機制等一系列制度,開展部門聯合執法179次。加強生態環境賠償與公益訴訟的銜接配合,完成珠三角首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判決,判決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追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354.28萬元;對4宗水道非法傾倒渣土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并與賠償義務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賠償金額220.2萬元。出臺《中山市打擊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舉報人獎勵,鼓勵公眾參與。 4、確定陸地海砂淡化場,實行有效監管。建成2個陸地海砂淡化場,設計年產量可達337.5萬噸,實現淡化海砂生產量與使用量基本平衡;完成17宗海砂淡化場選址,將海砂淡化場選址統籌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陸地洗砂場的進出場臺賬、落實環保措施、成品海砂的氯離子及取水開展全覆蓋檢查。完善建筑垃圾處理規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智慧監管平臺,實現全流程可追溯。 5、部門各司其職,強化日常監管。加強海砂“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動態管理。實行全覆蓋、無死角海域海島岸線動態巡查,對轄區內建設項目海域使用情況開展全流程監測。嚴查砂石運輸船舶違法行為,對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加強工程用砂質量監管,定期抽檢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用砂氯離子含量,對在建工程質監抽檢的芯樣進行氯離子檢測。強化對流通領域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的監管,未發現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