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匯典當有限公司:
你司報送的關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光明”變更為“孫曠怡”,并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請你司換領《典當經營許可證》后,嚴格依法依規經營;督促上述任職人員持續學習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特此批復。
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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