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發展,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促進我市總部經濟創新、集聚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總部企業是指企業注冊、實際經營地、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本市,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在一定區域內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究開發、集中銷售、財務結算、資產管理、項目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的法人企業或機構組織。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起草有關總部企業支持措施,受理總部企業認定及入學服務申請等。
第二章 總部企業認定標準
第四條 在本市注冊并持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符合行業規模認定標準:
1. 農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2. 工業和建筑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3. 金融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4. 批發零售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5. 房地產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
6.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技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代物流業、現代交通業、住宿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健康服務: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ǘ┓现猩疆a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其中,擁有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省重點實驗室或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有效創新標桿企業,上一年度納入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
(三)符合中山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估值或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輪融資不低于5000萬元且未上市。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ㄒ唬┦澜缙髽I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ǘ﹪液椭醒氩块T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ㄈ┚硟華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業總部。
?。ㄋ模┲袊圃鞓I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企業總部。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六條 協調安排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園及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學位。享受入學政策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由總部企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入學名單報市發展改革局備案。
第七條 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總部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合理創設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對于總部企業新增存款提供個性化服務和支持。
第八條 總部企業建設用地項目符合我市鼓勵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在總部經濟集聚區內安排用地指標,可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新增用地滿足新型產業用地(M0)準入條件的,可按新型產業用地(M0)供地。利用“三舊”改造用地建設總部辦公、生產用房的,按“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第四章 暖心服務
第九條 保障總部企業及其上下游重點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第十條 依法有效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受到輕微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總部企業,可按規定簡化流程、盡快移出。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可享受以下服務支持:
(一)綠色通道服務。市鎮兩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總部企業VIP綠色通道,對總部企業辦事需求,實行專人負責制和限期辦結制。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管理,加快推進項目投資投產。
(二)直通車服務。建立完善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實行市領導掛點服務制度,以“馬上辦”“行走辦”方式,切實解決總部企業經營性困難。
(三)暖企服務。定期舉辦市級統籌咨詢和服務溝通專場活動,對獲得認定的企業授予“中山市總部企業”稱號。
(四)積極為總部企業做好通關業務咨詢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創新貿易便利化監管制度和監管模式,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在進出口通關、出入境等方面為總部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ㄎ澹┛偛科髽I外籍工作人員需在本市常住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員工或企業客戶因商務需要出國、赴港澳臺地區的,可享受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便利服務。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列入我市總部企業目錄庫后,可享受相應支持政策。被納入能耗“雙高”項目名單的,暫停享受相應支持政策。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市級扶持政策規定的,按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實施總部企業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企業認定后由所在鎮街負責審查年度經營情況并上報市發展改革局備案存檔,原則上連續兩年年度評估不通過的,市發展改革局將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
第十四條 因實行“關閉、停辦、合并、轉產”等無法經營的,經市發展改革局報市政府審定后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不再享受總部扶持措施,且該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滿兩年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五條 總部企業如發生更名、重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三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及所在鎮街。
第十六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與補助的,不如實報告經營情況的或違背承諾條款的,市發展改革局將取消其總部企業申報及認定資格,并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依法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促進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中府〔2022〕60號)、原《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和扶持獎勵實施細則》(中發改服務業〔2022〕50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