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充分發揮河道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東省河長辦關于開展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辦函〔2021〕62號)要求,結合《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市水務局組織開展了全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劃定長度約1974.7公里?,F將劃定工作成果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一、依據《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事項如下:
?。ㄒ唬┙ㄔO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ㄈ┰谛泻楹拥纼确N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ㄋ模┰O置攔河漁具;
?。ㄎ澹壷?、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ㄆ撸┓伞⒎ㄒ幰幎ǖ钠渌剐袨?。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與防汛搶險無關的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二、依據《中山市河道管理辦法》,未劃定管理范圍的內河涌,按照本行政區域的市域藍線管控要求進行管理。
附件:中山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平面示意圖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