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依法、科學、穩妥調整職權,結合我市實際及小欖鎮發展情況,按照“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原則,依法將市醫療保障領域部分行政執法權調整由小欖鎮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義行使。現將我市醫療保障領域部分行政執法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醫療保障領域部分行政執法權(具體執法事項詳見附件《中山市小欖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新增)》)調整由小欖鎮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義行使,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二、市鎮兩級行政執法主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完成行政執法職權調整的銜接和交接工作。公告發布前已立案的案件由原立案的執法主體繼續辦理,公告實施前未立案的案件(含案件線索)按照“由在辦單位立案辦結”為主要原則處理,確需移交的參照《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意見(試行)》《中山市市鎮行政處罰案件移送制度》執行。
三、市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小欖鎮人民政府的培訓、指導和監督,幫助解決實際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推動基層執法職權“接得住”“用得好”“有監督”。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執行。
附件:中山市小欖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新增)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