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江鐵路中山段項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深江鐵路中山段沙溪鎮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補償方案》)予以公布。項目收回范圍內的被收回人可在本《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收回實施單位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并且在本《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內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沙溪鎮人民政府地址:中山市沙溪鎮寶珠中路1號
聯系人:繆先生;聯系電話:0760-87797196
特此公告。
附件:深江鐵路中山段沙溪鎮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深江鐵路項目中山段沙溪鎮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因深江鐵路項目中山段建設需要,現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收回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根據《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等政策文件的規定,結合沙溪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收回補償范圍
收回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詳見附件)。
二、收回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收回補償對象。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房地產權人所持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作為戶數計算單位(如同一處房地產同時核發一本以上的共有權屬證書的仍按一戶計算)。
三、收回補償標準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1.項目用地紅線占用范圍位于已辦理規劃報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紅線以外的土地,不作補償。
2.項目用地紅線占用尚未辦理規劃報建手續的土地,占用范圍按以下先后順序確定補償方式,其中工業用地(除新型產業用地、商品廠房用地)、倉儲用地按第(3)點方式進行貨幣補償。
(1)同宗地計容建筑面積補償。
(2)計容建筑面積異地補償。
(3)貨幣補償。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國有建設用地上存在地上附著物的,按照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規定實施補償。
(三)裝修裝飾補償,因深江鐵路項目征收導致具有合法經營手續的地上附著物涉及的資產搬遷、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等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存在租賃關系的補償等,按照107號文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僅適用于深江鐵路項目中山段沙溪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附件:1.深江鐵路中山段沙溪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示意圖
2.深江鐵路中山段沙溪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現狀調查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