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我局于2022年6月6日印發《中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相關工作,現對第十五條“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樓梯間的居民樓,在樓梯間上鋪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最高點應不高于屋頂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間。”中所述高度補充說明如下:
一是對于不具有樓梯間(指樓梯間或其他局部突出物,下同)的建筑物,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二是對于具有樓梯間的建筑物,在樓梯間上鋪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備最高點應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即樓梯間屋頂平面)1米且不高于屋頂屋面(即非樓梯間樓面區域)4米。其他非樓梯間樓面區域,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不能以光伏組件要騎跨樓梯間與非樓梯間樓面區域形成連片整體為理由,突破非樓梯間樓面區域不高于2.8米的規定。
特此補充說明。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0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