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法制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及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工作,堅持把改革創新貫穿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各個環節,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積極為我市爭創法治廣東示范市“添磚加瓦”、履職盡責,發揮了應有的參謀助手作用。
一、嚴把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查關口,服務中心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開展治理紅頭文件亂象工作,建立正面清單。統籌全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指導紅頭文件治理工作的開展;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行政文件的初步篩選工作,開發專門的文件清理管理系統完成規范性文件的篩選、錄入工作;及時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指導,對梳理文件、導入目錄、上傳文本、提出清理意見以及定期報送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成效。目前,對我市建立地級市以來至2013年全市發布的現行有效的4502件行政文件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納入清理范圍2965件,擬廢止1501件,保留1161件,修改303件。
(二)整合優化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升文件管理效率。一是整合管理制度。對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整合,草擬形成《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草案),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優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順部門、鎮區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流程,明確監督管理措施。二是開發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系統。著手在現有行政文件清理系統的基礎上升級開發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系統,集合文件報送、審核審查、備案、公布、有效期管理和文件統計、數據庫等功能,將大大提升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效率。
(三)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提高依法決策水平。為進一步細化完善我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在現有的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機制之上,草擬《中山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發布。該規定在聽證使用范圍、各部門職責、需采用聽這個的重大行政決策情形、聽證意見處理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三)開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評估,加強“紅頭文件”質效管理。選取《中山市鎮村河涌水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作為2014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評估對象,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共管理、環境保護、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評估工作小組。評估小組已完成意見的整理、資料的收集、法律的分析,及對評估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協調性、操作性、規范性、完善性評估工作,并形成評估報告。
(四)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程序,推進行政決策程序透明運行。在審核審查規范性文件的過程中,以依法行政考核為抓手,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為重點,對文件涉及廣大公眾切身利益和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律要求文件起草部門公開征求意見。
(五)加大規范性文件監管力度,有效實施源頭控制過程把關。擬定《2014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計劃》報市政府印發執行,安排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廣東省法制辦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要求,做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在省法制辦門戶網站上的電子備案工作,向省法制辦同時報送規范性文件的紙質備案和電子備案;做好規范性文件各項監督管理工作,繼續加強對市屬部門和鎮區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
(六)有序推動“兩建”專項工作,切實統籌制定年度工作規劃。統籌制定《2014年“兩建”規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計劃》,要求責任單位按時落實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完善《2014年度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工作計劃》、《2014年中山市市場監管法制體系工作任務分工分解表》,對兩建工作年度制度建設任務進行安排;全面審核審查《中山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中山市社會組織評估實施辦法》等信用管理文件。
二、建立健全規范行政權力運行體系,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完善
(一)以科技手段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實現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全程跟蹤標準化管理及執法監督系統開發建設進程,及時就開發建設中的有關問題進行溝通協調,按時完成執法監督系統開發建設;開展執法監督系統在試點單位試運行的調研、協調工作,草擬《關于開展中山市行政處罰標準化管理及執法監督系統試運行的通知》報市政府發文,確定市文廣新局、城管執法局和火炬開發區為系統試運行單位;研究起草《中山市行政處罰權力網上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報市政府發文,規范行政處罰權力網上運行流程,為執法監督系統正式運行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執法監督系統正在試點單位進行功能測試和完善。
(二)重新梳理細化公告市屬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檔次,厘定裁量基準。根據近年來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變動和我市少數部門的職能調整,以及在執法工作實踐中經驗總結和執法監督系統開發建設需要,對2011年公告的各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標準需進行重新梳理調整,主要對各部門1970多種常用行政處罰行為進行梳理,共量化為6780多檔,并報市政府批準統一公告,為執法監督系統開發建設提供重要基礎數據庫。
(三)開展部門和鎮區行政職權的權責清單清理、編制,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會同市編辦就我市如何開展權責清單清理工作進行指導、培訓和調研。目前,已梳理市鎮權責清單目錄初稿,市屬部門保留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除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外的其他執法事項3700多項,取消或轉移31項;鎮區法定固有行政權力28項,承接市屬部門委托下放行政權力1968項。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草擬《中山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報市政府批準發文。明確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加強鎮區法制工作的指導,制定下發《關于開展鎮區法制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鎮區法制工作開展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點和工作難點。
(五)加強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打造依法行政執法隊伍。一是鎮區法制干部法制業務培訓。組織全市各鎮區法制干部開展法制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涉及鎮區法制辦工作職能、鎮區辦理行政復議工作、規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定技巧及行政執法案件評查等。二是建立健全下放事權運行監督管理制度。會同市編辦研究起草《中山市市屬部門下放事權運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下放事權運行的權責劃分和監督管理,確保下放事權依法依規實施。三是開展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先后分3期對全市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執法人員進行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有效提高鎮區執法人員承接事權的能力。
三、發揮政府法律顧問職能,為全市深化改革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
(一)履行以市政府為被告(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復議)案件的應訴工作職責,維護社會穩定。針對各個案件積極進行調研研討、調查取證等應訴工作,督促案件涉及的責任單位或責任鎮區落實《中山市行政機關應訴規則》,同時多方協調,有效并妥善處理行政爭議,維護市政府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推進全省首個鎮級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地級市目標,主推鎮區法治政府建設。草擬《關于建立鎮區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對鎮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進行細化部署。目前,各鎮區已基本完成政府法律顧問顧問室的建立工作,包括:依托鎮區法制辦(或司法所)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確定鎮區政府分管法律顧問室的領導以及顧問室的負責人,配備法律顧問室的工作人員(由法制辦或司法所工作人員兼任),制定并完善相應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配備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辦公場所,掛上“政府法律顧問室”的牌子,開展政府法律顧問的聘任工作。
四、探索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機制,化解行政糾紛“穩定器”作用進一步凸顯
(一)致力于行政復議委員會管理機制創新,切實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一是探索清一色“外部”委員審案機制。積極探索實行清一色“外部”委員(即非常任委員)審案,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證案件審查的中立性,彰顯行政復議的公信力。二是探索建立案后服務機制。進一步督促行政機關對存在問題的解決,落實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同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群眾的滿意度。三是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制度。出臺《中山市鎮區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管理辦法》,有效保障鎮區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工作運行,完善鎮區受理點工作制度。
(二)充分發揮化解行政爭議“穩定器”作用,有效解決行政糾紛。加大案件的調解和解力度。經調解和解案件的范圍從之前以涉及交警案件為主擴展到工傷認定、提前退休、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以及鎮區政府對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等諸多方面。
(三)推進對口行政復議項目幫扶,履行合作項目重點工作職責。制定協助潮州推進行政復議工作方案,明確將加強交流、協助培訓、信息互通、建立溝通機制等4個方面作為推進工作內容;擬定“中山市法制局潮州市法制局行政復議工作合作框架協議書”;前往潮州市法制局介紹我市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的經驗,并就潮州市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交流和溝通。
2014年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556宗,調解和解率為34.2%,整體糾錯率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