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山市機構改革方案》,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機構改革涉及省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粵府〔2019〕11號)基本原則,為平穩有序調整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下同)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推進黨政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現就中山市機構改革涉及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現行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中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廢止之前,調整適用有關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
各級行政機關承擔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職責和工作需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執行。
二、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負有批準、備案等管理監督指導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職責已調整到位、下級行政機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由《中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承擔該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履行有關管理監督指導職責。
三、實施《中山市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廢止市政府規章的,或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關決定的,市政府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經市司法局起草或組織起草后,依照法定程序報市政府審批。
四、實施《中山市機構改革方案》需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門要抓緊開展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相關職責已經調整,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職責和工作調整的有關規定尚未修改或廢止前,由承接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執行。
五、各級行政機關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行政機關正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特別是做好涉及民生、應急、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工作。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劃入、劃出職責的部門要主動銜接,加強協作,防止工作斷檔、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政府解讀:《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