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正常出入境,確保中山港對外開放口岸安全、順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中山港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劃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四條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閉、有利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劃定口岸限定區域。
二、中山港口岸限定區域范圍
(一)中山港客運口岸碼頭(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沿江東一路1號,中山新客運口岸碼頭(位于翠亨新區)啟用后,廢除此限定區域)
中山港客運口岸碼頭限定區域分為聯檢大樓入境(一樓)和出境(二樓)兩部分。該碼頭限定區域具體范圍為:
1.入境部分(一樓):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由一、二、三號泊位的登船通道處至邊檢入境警戒崗(即入境通道處),包含兩者之間的所有通道及通道周邊各口岸聯檢單位用房和聯營公司用房。
2.出境部分(二樓):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從邊檢入境警戒崗至平面圖左上方海關查驗區的電梯處之間的所有通道,及通道周邊各口岸聯檢單位用房和聯營公司用房。
(二)中山新客運口岸碼頭(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區東匯路66號)
中山新客運口岸碼頭限定區域為聯檢大樓入境(一樓,含夾層)和出境(二樓,含夾層)兩部分以及聯檢大樓臨海一側至岸線的陸地區域(聯檢大樓西南角的客運公司消防控制室等已與大樓內其他部分作物理隔離的功能房間不劃入限定區域內,該部分未在圖紙體現,在此標注)。該碼頭限定區域具體范圍為:
1.入境(一樓):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包含圖示各國際航線泊位行至查驗大廳出口處邊檢入境警戒崗的所有通道(圖示紅色箭頭方向),以及通道周邊各口岸聯檢單位用房和聯營公司用房和3、4、5號指廊(含周邊水域),以及海關前置用房及用房周邊圍壁之間區域(因該位置不包含在聯檢大樓主體建筑內,故用文字說明,在此處列為一樓區域)。
2.出境(二樓):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包含查驗大廳入口處邊檢出境警戒崗至圖示各國際航線泊位登船處之間的所有通道(圖示紅色箭頭方向),及通道周邊各口岸聯檢單位辦公用房和聯營公司用房和3、4、5號指廊。
(三)中山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碼頭(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沿江東一路7號)
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西起私鹽水閘所在橋口(有車輛進出閘口),至東側進口倉外圍墻壁,東西最長處約390米;北起碼頭前沿線,南至沿江東路一側圍墻(不包含國際貨柜大廈和綜合大樓及進出口東側部分區域)南北最寬處約250米,占地面積約9.2萬平方米。
(四)中山中外運倉碼有限公司碼頭(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沿江東一路17號)
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西起內外貿堆場間圍壁,東至碼頭員工通道東側圍壁,東西最長處約400米;北起碼頭前沿線,南至沿江東路一側圍墻(不包含圖示兩棟大樓及飯堂),南北最寬處約380米,占地面積約9.7萬平方米。
其中,為解決內貿泊位不足的問題,3、4號泊位在必要時可由外貿作業區轉換為內貿作業區,兩個作業區域之間使用活動圍欄作為隔斷,內外貿作業區轉換時,限定區域邊界以活動圍欄為界(圖中兩端標星紅線)。
(五)黃圃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碼頭(地址:中山市黃圃鎮吳欄村黃圃港綜合大樓旁)
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西起內貿區和外貿區一側船舶停靠岸線,至外貿區東側與可用面積一側圍壁,東西最寬約130米;北起外貿區泊位一側船舶停靠岸線,南至貨運碼頭與規劃進港公路一側圍墻(不包含黃圃港報關大廳貨和萬年紅修場箱),南北最長約420米,占地面積約2.2萬平方米。
(六)神灣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碼頭(地址:中山市神灣鎮神港路中段)
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南起內貿區和外貿區一側圍壁,至外貿區北側和三期碼頭發展用地一側圍壁(不包含維修車間),南北最長處約190米;西至3、4號泊位所在一側船舶停靠岸線,包含泊位與外貿區相連的引橋通道(不包含兩橋位間的水域),東至貨運碼頭與進港大道一側圍墻(不包含辦公大樓和集裝箱維修場地),東西最寬處約130米,占地面積約6.3萬平方米。
其中,為解決內貿區域吊機及泊位不足的問題,2、3、4號泊位吊機在必要時可由外貿作業區移動至內貿作業區,兩個作業區域之間使用活動圍欄作為隔斷;3、4號泊位可申請臨時作為內貿泊位使用,作業完成后即刻恢復為外貿泊位。
(七)神灣港盛世游艇會(中山)有限公司碼頭(地址:中山市神灣鎮彩虹路23號)
如圖,紅色粗線條范圍內區域,整體呈不規則形狀,主要包含查驗大廳及通往3個查驗泊位船舶舷梯口區域,以及公共泊位停放水域和岸側卡口通道,占地面積約5.1萬平方米(區域內水域面積約為4.5萬平方米)。
根據中山港各口岸擴大開放及口岸聯營公司和港口企業運營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已劃定的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屆時以通告內容為準。
三、口岸限定區域管理要求
(一)中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口岸限定區域依法實施管理,維護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對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二)中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會同口岸有關管理部門,以及經營單位通過物理隔離、電子門禁、電子圍欄等方式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封閉隔離,設置相應的通道、卡口或崗亭,設立口岸限定區域標識。
(三)中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通過實地巡查、電子監控等方式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管理,并會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共同維護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時,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