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鎮人民政府:
你鎮《關于批準實施〈中山市沙溪鎮沙溪片區(1104單元)08街區B3-04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2023)〉的請示》(中沙府〔2024〕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鎮沙溪片區(1104單元)08街區B3-04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2023)》編制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廣東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相關要求,規劃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則同意《中山市沙溪鎮沙溪片區(1104單元)08街區B3-04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2023)》,規劃成果命名為《中山市沙溪鎮沙溪片區(1104單元)08街區B3-04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2024)》(下稱《控規》)。
二、你鎮要加強對《控規》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不得隨意調整《控規》;確需調整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確保《控規》的嚴格實施,并在《控規》獲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